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6-03 点击数:

根据《无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评议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推荐小组设置

成立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小组共7人,其中校内其他单位3人,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均具备高级职称,其中正高职称成员5人。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钱杰书

副组长:卢楚翰

成 员: 陈玉林、邹衍华、符波、卜久贺、王涛

秘 书: 李壹竹

二、评议推荐工作流程

(一)材料公示

申报人全套申报材料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406办公室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二)民意测验

民意测验成员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负责同志、教师代表等组成,参加人数不少于15人(校内其他单位不少于2人),民意测验同意票须达到85%。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三)职业道德考核

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师德师风工作小组开展考核,核查申报人政治素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考核不合格者,3年内不予推荐申报高级职称。

(四)职称评议推荐小组会

评议内容:推荐小组在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和面试答辩的基础上,参照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民意测验情况、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学科建设业绩及其他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价。

投票规则:评委现场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出席评议推荐小组成员人数1/2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学科评议组排序推荐。

(五)结果公示上报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排序,报送至学校学科评议组。

三、纪律与附则

申报人员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对评审表内容私自改动。如申报人材料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直接取消推荐资格。

未尽事项严格遵照学校职称评审的相关管理文件执行,本办法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解释。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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