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科德宝”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5-08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有为,立志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此制定评选实施办法。

一、评选对象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转出学生不参评)

二、奖学金项目及金额

(一)“科德宝”奖学金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1个,奖励金额1100元/个

2.优秀团队2支,奖励金额2000元/支

(二)“科德宝”奖学金先进个人

1.环院之星(6人),奖励金额1000元/人

2.就业之星(2人),奖励金额1000元/人

3.科创之星(2人),奖励金额1000元/人

4.自强之星(3人),奖励金额1000元/人

5.考研之星(以考研录取名单为准),奖励金额3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科德宝”奖学金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

(1)班委工作卓有成效,积极支持学院团学工作;班级成员相互关爱,诚实守信,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荣誉感;班级成员勇于承担学校学院各级团学组织社团公共服务工作;

(2)班级成员主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氛围优良;

(3)曾获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4)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2.优秀团队

(1)团队上一学年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方面获得省级一等以上奖项或与往年相比成绩有重大突破;

(2)团队上一学年在各类校园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或产生较强社会影响力或与往年相比成绩有重大突破。

(二)“科德宝”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缴费,无恶意欠费情况发生,无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无扣综测等违纪情况;

6.对学院有突出贡献者,可酌情考虑适当放宽要求;

1.“环院之星”评选条件

(1)评定对象为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刻苦学习,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第一名(如遇第一名转专业等特殊情况,名额顺延);

(3)须报考研究生。

2.“就业之星”评选条件

(1)评定对象为学院大三、大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2)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养合格,综合素质强,踏实肯干,乐于奉献;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刻苦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

(4)工作能力突出,担任院校学生骨干优先,或实习期间业绩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同事广泛认可;

(5)须自愿前往江苏科德宝环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实习至少2个月,并已签订实习协议;

3.“科创之星”评选条件(第1-6项符合任意1项,且符合第7项)

(1)大学生数模竞赛:上一学年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全国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国际赛区获奖等;

(2)上一学年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

(3)上一学年获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赛区获奖;

(4)上一学年获“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红色专项竞赛获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5)上一学年获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区获奖;

(6)上一学年在校级学科竞赛目录赛事、学院专业相关赛事中取得突破性成绩者,可择优参评;

(7)团队获奖须担任队长或者主要负责人。

4.“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前30%,专业成绩排名前5%;

(3)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社会实践活动,服务社会,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者优先;

(4)在数学建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等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5.“考研之星”评选条件

本年度考研成功录取者(包括调剂上岸)。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本次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团体或个人需提交申请表、相关获奖材料证明、1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电子版于5月14日12:00前发送到邮箱HGYxueshenghui@163.com;纸质版(仅提交申请表)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2.学院评选。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

五、有关说明

1.环院之星、就业之星、科创之星、自强之星不可兼评;

2.各项奖学金评选秉持宁缺毋滥原则,根据报名情况择优评选,若无合适人选,名额可空缺;

3.奖学金严禁相互吃请、奢侈浪费;

4.申请材料严格按时间要求提交,过期不候;

5.如有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者,取消参评资格;

6.对上述评选条件有疑问可随时与辅导员联系;

7.本方案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无锡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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