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5-07-02 点击数:

为引导教师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切实做好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根据《无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修订)》(锡院〔2025〕24号),结合本学院学科特色,制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评价标准。

第一条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小组由学院领导和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具体小组成员每年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 二级学院评价权重占综合评价的10%,学院评价分数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权重占20%),重点参考编写课程大纲、承担教学任务、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院级督导听课评分等情况。

2.教师从事教学研究、改革与创新(权重占40%),重点参考主持一流课程(含在线开放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主持教学研究改革类课题;获得教学成果奖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省级以上教研论文、编写教材情况。

3.教师参加教学竞赛(权重占20%),重点参考各类教学竞赛、讲课比赛获奖情况。

4.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权重占20%),重点参考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的情况。

第三条 本标准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实行,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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