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考试结束,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应一人在教室前面维持秩序,其余教师负责收取试卷,待份数清点无误后再让学生离开。
7.在监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予以口头警告,并采取多种手段坚决防止学生违规作弊行为。一旦违规行为发生,应立即制止,取消其考试资格,将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本场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有关证据(如考生使用手机作弊,应立即制止,将学生手机页面与学生证集中放置拍摄取证)一并交教务处。对考试违规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监考教师,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8.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本学院考场的巡考工作,了解掌握监考教师到岗履职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考场,巡考人员应敦促监考教师立即纠正。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巡考安排表交至教务处。
三、进一步加强课程总结反思,持续改进授课效果
1.阅卷教师要严格按试卷标准评分认真、规范评阅试卷,评卷要客观合理、公平公正,要防止发生偏宽、偏严、错评、漏评等现象,确保评卷质量。
2.各任课教师及时做好课程教学质量分析,不仅要对期末考试成绩总结,也要对本学期的教学活动进行评价总结,同时在放假前必须将学生试卷和试卷档案(课程考核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命题质量审定表、课程教学情况表、平时成绩登记簿、成绩单)等教学材料整理齐全,移交所在学院归档。
3. 任课教师要在本课程考试结束后三日之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任课教师录入并提交成绩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及时审核,保证学生能及时查看考试成绩。
四、其他事项
1.期末考试期间,教室内的录播系统全部打开,对各考场的考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全程录像。部分课程将参照国家级考试要求,使用金属探测仪加强违规物品的检查。
2.为有利于学生及时回顾、分析、总结课程学习情况,同时推动试卷命题质量提高,请相关二级学院务必于2021年1月15日前把部分公共基础课、各专业学科基础课的期末考试试卷(PDF格式)交至教务处,届时在教务处网站上向学生公布。
3.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及时做好试卷等档案材料的接收、整理、编号、归档工作。
4.公共课补考初定于开学后第一周周末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和要求届时在学院官网发布。其余课程补考安排由开课学院负责,原则上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考核,请各二级学院届时自行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务必通知到要参加补考的学生,并提醒学生寒假认真复习,做好补考准备。
滨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