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学院学生课程成绩考核办法(试行)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形式
课程考核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每学期均应进行考核,给出相应成绩,及格者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学分记入本人学籍成绩档案。
课程考核的形式包括考试和考查。主要有笔试、口试、口笔试兼用、课程小论文、读书报告(文献综述)、技能操作等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经开课单位领导批准,报无锡学院教务处备案,教师在课程开始时向学生说明。
必修课一般采取闭卷考试,采用百分制记载成绩;选修课可以采取考查的形式考核,根据具体考核方式,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五级分制。学期考核范围主要是当学期内所学教学内容。
二、考核命题
考核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既要着重考核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也要兼顾学生的分析、综合、创新能力的考核。命题要求科学,试题文字表述要简练准确,不产生歧义,不出偏题、怪题。教师命题时应同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1.试卷分A、B两份,A、B卷同值,但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5%。试卷经开课单位领导审定、签字,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份用于考试并印刷,另一份备用,交开课单位用于缓考或补考。
2.命题内容对大纲(教材知识点)的覆盖面不得少于85%,也不得超出大纲范围,并力求提高试卷的信度和效度。
3.公共课和基础课考试命题要逐步实现标准化,建立并不断完善试题库。已经建有试题库的课程,考核试卷应从试题库抽取。
三、考核时间
根据教学安排,每学期最后两周一般为期末考试时间,用于安排必修课考试,未安排的课程一般在此之前完成考核。
四、成绩评定
1.课程成绩(也称学期总评成绩)可以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一般情况下,期末考核成绩占60%-80%,平时成绩占20%-40%,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上课、作业、习题、实验以及期中考试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的给定需有依据,如无法给定平时成绩,也可以采用期末考试成绩作为课程成绩。
2.课程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以读书报告、小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方式进行的考核采用五级分制: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F(不及格)。
3.考核后由任课教师或开课单位统一组织教师评定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将课程成绩输入无锡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无误后,从系统中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签字确认后,于考试(考查)后三日内,一份报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一份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一份装入试卷档案袋。
4.凡考试不交卷、旷考、违纪、作弊者,其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予补考,该课程必须重修;违纪、作弊者按相应制度规定处理。
五、其它有关规定
1.学生在考试前因病(需校医院(门诊部)证明)或因突发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经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在新学期开学后与补考同时进行,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
2.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未按规定完成作业、实习、实验达四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必须重修。
3.百分制与等级制对应和换算关系:
项 目 |
1 |
2 |
3 |
4 |
5 |
百分制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60 |
等级1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等级2 |
A |
B |
C |
D |
F |
六、本办法自2021级学生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